这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“实报实销”。就是说法院最后的量刑(这种情况下一般判实刑,而不是缓刑)与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相同或基本上相同,宣判以后基本上就马上释放了。法院判刑一般精确到月,所以在看守所羁押时间不是整月的一般要等到整月才释放。
依法确定的刑期恰好与羁押时间相同当然是极好的。不过,有时候依法应当确定的刑期会比被告人羁押的时间短,但既然已经羁押了那么长时间了,只能按照羁押的时间确定刑期了,不然怎么处理呢?你懂的!
后面这种情况对被告人是不公平的,也不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意。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,司法机关应转变观念,减少羁押措施的使用,符合条件的,尽量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非羁押措施。
看守所关押时间可以抵刑期吗?要看具体刑罚而定。如果是被判处管制,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,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;如果是被判处拘役、有期徒刑的,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,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。法律条文:《刑法》第四十一条,管制的刑期,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;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,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。第四十四条,拘役的刑期,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;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,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。第四十七条,有期徒刑的刑期,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;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,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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